我区排污许可“一证式”管理启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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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1363 更新时间:2017年07月01日09:25:33 打印此页 关闭
6月26日,区环保局核发首批5家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,标志着我区排污许可“一证式”管理正式启动。
    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6〕81号)和环境保护部《关于印发<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>的通知》(环水体〔2016〕186号)等文件精神,今年4月起我区启动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。相对于老的省级排污许可证,新证正本增加了二维码,通过二维码扫描可网上查看所有副本中涵盖的内容,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,自行监测、执行(守法)报告、信息公开、环境管理台帐记录要求等许可内容。副本内容相对于原证更加详细,最多的如镇海炼化自备电站,副本多达500余页。
    按照上级部署,我区从今年4月开始对企业进行动员培训,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的服务指导工作,确保到2020年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。6月,又根据《宁波市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方案》(甬环发〔2017〕40号)通知,制定了《宁波市镇海区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方案》 ,明确规定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、核发要求以及各相关科室的职责分工。根据计划,下步将核发氮肥、印染、原料药制造、电镀、农药、农副食品加工、火电、石化、钢铁等重污染行业的100余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,年底前全部核发完毕,为“一证式”管理奠定基础。
    根据规定,排污许可证将作为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,企业领证后必须依法严格履行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,其污染物排放须严格按照副本要求执行,对无证排污、违证排污等违法行为,环保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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